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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-08-19 00:00:00
      为了贯彻市疫情防控办新冠病毒疫苗“应接尽接”的接种策略,按照《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》(2021年8月18日),现将我院出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(暂缓接种)证明注意事项公布如下:
      一、禁忌症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:
      1.认真阅读有关新冠疫苗禁忌症说明。
      2.禁忌症人员申请开具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提供近3个月病历和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疾病诊断证明;妊娠期妇女提供本人孕检材料。
      3.无相关材料的请挂号到专科就诊。
      二、证明开具流程:
      1.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“新冠疫苗禁忌证明门诊”后,至门诊楼三楼全科门诊就诊。
      2.递交所需材料,并配合医生完成印证。
      3.医生出具新冠疫苗禁忌症诊断证明。
      4.携带新冠疫苗禁忌症证明到门诊大厅11号窗口门诊盖诊断证明章。


晋城市人民医院
2021年8月19日




关于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相关问题把握标准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      为了贯彻市疫情防控办新冠病毒疫苗“应接尽接”的接种策略,解决受种人员和接种人员在禁忌症把握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,减少因禁忌症把握不当造成的受种人员流失和医患矛盾,我中心对新冠病毒疫苗的禁忌症及相关问题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(第一版)》及知情同意书和疫苗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明确,具体如下:
      一、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不能接种。
      二、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,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:磷酸氢二钠、氯化钠、磷酸二氢钠、氢氧化铝。
      三、对尘螨、食物(鸡蛋、花生、海鲜、芒果)、花粉、酒精、青霉素、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四、任何原因(感冒、伤口感染、局部炎症)引起的发热(腋下体温≥37.3℃),暂缓接种。
      五、痛风发作、重感冒、心梗、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,暂缓接种。
      六、心脏病、冠心病,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,不是急性发作期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七、健康状况稳定,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,建议接种。
      八、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,不能接种。
      九、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,血压低于160/100mmHg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、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,空腹血糖≤13.9mmol/L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一、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(优甲乐),甲功正常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二、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三、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四、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五、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,肝功正常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六、肺结核不是活动期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七、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八、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,无明显咳喘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十九、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二十、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,生活工作如常,可以接种。
      二十一、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(包括注射胰岛素),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。
      二十二、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,正在进行化疗、放疗期间,暂缓接种。
      二十三、免疫系统疾病(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类风湿关节炎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干燥综合征等等)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,一般来说, 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。
      二十四、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,不再进行放化疗;肾病综合征;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;艾滋病患者、HIV 感染者,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。
      二十五、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鞘疾病等)暂缓接种。
      二十六、月经期、备孕期、哺乳期可以接种,并且继续哺乳。
      二十七、妊娠期不能接种。
      二十八、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,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。
      二十九、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。
      三十、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。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。
       三十一、任何情况下,当因动物致伤、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、破伤风疫苗、狂犬病免疫球蛋白、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,不考虑间隔,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。
       三十二、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、破伤风疫苗、狂犬病免疫球蛋白、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,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,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。
       三十三、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,以免影响免疫效果。
       三十四、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(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),在充分告知基础上,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。
       三十五、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。
       三十六、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。
       三十七、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。
       三十八、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、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, 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,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(比如中生北京所、中生武汉所、科兴中维替换)。
       三十九、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,未按程序完成者,建议尽早补种。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,补种完成2剂即可。
       四十、灭活疫苗在14-21天完成2剂接种的,无需补种。
       四十一、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。灭活疫苗按照程序完成两针,不再加强。
       四十二、其他情况请垂询接种点医生。
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,接种双方要本着科学、负责任的态度认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,准确掌握接种禁忌症,有效落实“应接尽接”的抗疫义务,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共同助力抗疫工作的全面成功!

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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