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党委开展集体廉政谈话
为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抗腐防变能力,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,参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有关规定,4月10日下午,院党委对新提任的14名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,党委书记刘冰就新任干部在新的职位如何严格约束、廉洁从医提出五点要求。
刘冰书记首先代表院党委对走上新领导岗位的同志表示由衷祝贺。他指出,每位新提拔的同志都是经过自身刻苦努力和出色表现,通过多年培养,在各方面表现优秀、群众认可、组织信任,经过选拔任用程序脱颖而出的。他并指出,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党的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,是加强干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,是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、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具体体现。通过今天的谈话,希望大家在新的职位、新的起点上,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决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广大职工的信任。他在谈话中对新提任中层干部提出五点具体要求:一是要讲政治,树立大局观念;二是要重品行,勇于率先垂范;三是要爱学习,争做业务精兵;四是要讲团结,突出团队意识;五是要比廉洁,干干净净做事。
新任职的干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,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领会、认真贯彻刘冰书记代表院党委提出的五点要求,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,不断提高廉洁行医意识,遵章守纪、恪尽职守、爱岗敬业、身先士卒,以出色的工作表现、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厚爱。
会上还集中学习了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反“四风”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等内容。院党办、纠风、人事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谈话学习。